安徽桐城市四項制度促民生工程規范運行
一是建立監督制度。
每年邀請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民生工程進行視察和調研,廣泛接受監督,切實把民生工程辦成“陽光工程”。
二是建立約談制度。
針對民生工程實施中存在有較為突出問題的單位和鎮(街道)政府,由市政府領導約談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對相關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三是建立暗訪制度。
在督查和考核中,增加直接進點抽查、現場查看方式。市民生辦和市直部門不定期以暗訪的形式開展檢查,檢查結果與年終考核掛鉤。
四是建立通報制度。
市民生辦根據市直單位和鎮街道報送民生工程進展和信息情況,以民生辦文件形式在全市通報。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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