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專項資金管理凸顯“六大特色”
日前,湖南郴州市政府出臺《郴州市市本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對專項資金的設立、調整、撤銷、執行、績效評價、監督管理等作出了相應規定,主要有以下“六大特色”。
一是實現了資金歸口管理。
市本級所有專項資金的設立、調整和撤銷統一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專項資金申報過程中,凡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產業政策和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重復申報、多頭申報的……”等六種情形之一的,一概不予受理;執行期內,凡存在“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專項資金設立的目標失去意義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務已不存在的……”等五種情形之一,按程序報市政府調整、撤銷,且執行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5年,屆滿確需延期的要重新申請。此舉徹底改變了以往隨意設立專項資金的行為,避免了專項資金部門固有化以及損失浪費現象的發生。
二是細化了部門管理職責。
財政部門側重于專項資金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資金安排的導向,并負責專資金設立、調整、撤銷的審核、報批以及組織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編制、批復和執行。業務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建立、管理專項資金項目庫和項目公示,設立績效目標、制定管理流程,并按計劃使用專項資金以及組織項目績效自評。監察、審計部門按照各自職能依法對專項資金各項管理活動實行監察、審計。
三是突出了資金整合功能。
實現了對一般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資金)以及其他同種類、同性質、同用途專項資金的資源整合和統籌安排,最大限度地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引導作用,集中財力辦大事。市本級產業引導資金和承接產業轉移專項資金60%以上集中用于支持重大產業項目建設。
四是規范了資金使用管理。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過程中,業務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專款專用、專賬核算”的原則,研究制訂支出管理、審批流程、責任追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并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對執行情況進行自查。除經批準跨年度執行的專項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外,年終未動用的專項資金和項目已完工結余的預算資金,原則上統一由市財政部門收回,不予結轉。
五是強化了資金公開力度。
該市規定,對擬定列入當年預算安排的項目,或在項目申報過程中,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申報程序及相關要求在市政府門戶網站或《郴州日報》上公布,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申請金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重大項目必須組織專家或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集中聯合評審。
六是突出了績效評價管理。
堅持做到:專項資金設立要有績效目標,項目申報要有績效預期,項目完成要有績效評價。同時,積極注重、強化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今后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根據項目績效情況提請市政府對專項資金予以暫停、調整或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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