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樂山市出臺政策 支持新建大型商業設施
為鼓勵在樂山中心城區(市中區、五通橋區、沙灣區)建設大型商業設施,培育現代商業業態,《在樂山市中區、五通橋區、沙灣區新建大型商業設施的支持政策》于近日正式出臺。
根據政策規定,支持對象為“十二五”期間,在市中區、五通橋區、沙灣區投資興建大型商業設施并建成運營的投資者和運營商,同時對支持的范圍和基本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
支持政策主要包括,選址新建項目投資者新建大型商業設施,其申報用地經政府確定后,由市上統籌優先安排用地計劃;項目用地確定為商服用地,以掛牌方式公開、公平、公正競價出讓。項目所在地政府負責完成項目用地內的拆遷,達到“三通一平”,滿足和保障項目正常的建設條件。大型商業設施建設配套費依法征收,按征收額的50%補助投資者,用于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
原址新建項目,則支持現有商業市場、商業服務企業利用現有土地和空間資源新建大型商業設施。在符合城市規劃前提下,國土部門依法供地,整體報建。大型商業設施建設用地的土地增容費依法征收,按征收額的50%補助投資者,用于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大型商業設施建設的配套費依法征收,按征收額的50%補助投資者,用于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大型商業設施建設用地的土地增值稅依法征收,按征收額的50%補助投資者,用于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
建成運營的支持政策,主要是對3年內完成建設并正式營運的項目投資者給予獎勵,每完成一個項目,按照投資額2.5%一次性獎勵,A類大型商業設施獎勵不超過800萬元,B類大型商業設施獎勵不超過500萬元。對投資新建大型商業設施并自主經營的投資者,自開業營運之日起,5年內按其自營和物業租賃所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政府按80%獎勵投資者。對通過二次招商引進新建大型商業設施的品牌運營商,自開業營運之日起,按其新增稅收地方留成部分,3年內按照50%給予獎勵。項目建設通過評審后,對經人社部門核定的正式用工,按規定給予用人單位培訓鑒定補貼等。
“政策的出臺,是我市建設‘雙百‘大城市、推進‘兩化’互動中邁出的堅實步伐,為我市建設大型商業設施創造了良好發展環境,也更堅定了我們在樂山發展的信心,我們也將加快梅花城的建設,努力建成中心城區豪華、高檔的商業中心。”在市商務局召開的《在樂山市中區、五通橋區、沙灣區新建大型商業設施的支持政策》企業座談會上,四川梅花集團有關負責人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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