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溪:建立“四項機制”加強“小農水”重點縣項目建設
2009年,金溪縣被列入第一批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項目,建設期為三年(2009-2011年),該縣嚴格按照中央和江西省財政廳出臺小農水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以創新的方式、靈活的機制、務實的方法扎實推進小農水建設。實施項目建設三年來, 成效顯著,2010年榮獲江西省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第一名。2012年4月圓滿通過省財政廳、水利廳對2011年終期績效考評。
一是項目樣板制。為施工單位先做一段示范工程,然后請業主、監理、百姓到場各自發表意見,直至大家取得一致意見后,就按照認可后的標準去做,這樣不僅保證工程進度,而且保證了工程質量。
二是稅收返還制。各鄉鎮所在項目區稅收所得全部由縣財政統一支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項目區建設配合得好,群眾積極性高,工程建設無阻力的,優先返還該項目區所在鄉鎮的工程稅收,對項目區建設不配合或者出現阻工現象的一律不予返還。這樣大大增加了鄉鎮及百姓對重點縣項目建設的支持力度,保證工程建設順利實施。
三是項目考評制。為扎實推進小農水建設工程管理,確保各項工程項目保質保量按期完成,該縣將小農水工程項目納入動態跟蹤考核范圍,對農田水利建設工程項目實行百分制考核,科學制定考核內容、嚴格落實具體責任、合理界定考核等次、完善考核獎懲措施,確保工程建設項目有力、有序、有效推進。通過考核,實行工程項目月進度考核制度,獎優懲劣,激勵先進,鞭策后進,有力助推了工程項目的有序運轉,逐步形成了工程項目建設考核的長效機制。
四是農民監督制。為切實做好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工作,提高工程建設和管理水平,該縣要求所有實施項目區全面推行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農民義務監督員監督制度,由當地政府引導和組織項目區所在村組群眾推選本村責任心強、思想覺悟高的村干部、老黨員、一般群眾作為該村組工程建設的義務監督員,形成項目區內各村組農民義務監督員組成的項目區農民義務監督員隊伍,參與工程質量監督,沒有農民義務監督員的簽字,資金不能撥付給施工單位,工程不能驗收,逐步形成政府監督、社會監督及受益群眾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監督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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