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淘汰落后產能省級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為規范和加強淘汰落后產能省級獎勵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省財政廳聯合省經貿委制定出臺《福建省淘汰落后產能省級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適用于我省范圍內電力、煤炭、煉鐵、煉鋼、鐵合金(含工業硅)、水泥、造紙、制革、印染、化纖等行業;明確了獎勵資金支持的淘汰落后產能項目必須具備的條件、獎勵門檻及補助標準,并對項目申報、資金安排等作了規定。獎勵資金根據獎勵標準和當年全省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上年度目標任務實際完成及資金安排使用情況等因素,每年從省級工商發展資金中確定,專項用于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安置、企業轉產、化解債務等淘汰落后產能相關支出。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夢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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