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營口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調整更惠及民生
為進一步擴大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切實減輕參保患者的經濟負擔,進一步使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惠及民生,按照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營口市進一步調整了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并從4月1日開始執行新政策。此次政策調整對營口市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和門診統籌三個方面均做出了更進一步惠及百姓民生的政策調整。
一是調整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5萬元調整為6萬元。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職職工住院報銷比例。將在職職工住院報銷比例上調3%。即在職職工在一級及其以下醫療機構住院的報銷比例為 95%;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報銷比例為 90%;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報銷比例為 85%。在職職工門診慢性病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個人負擔比例調整為15%。退休人員住院報銷比例和門診慢性病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個人負擔比例不予調整。取消未按規定時限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等待期。新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辦理完參保手續后,從繳費到賬的次月1日起即可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居住在異地的參保人員從辦理異地安置手續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關待遇。取消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與連續繳費時間掛鉤規定。斷保人員將斷保期間所欠醫療保險費按補費當年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補繳后,其參保時間可連續計算。欠費期間在營口市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可按政策規定報銷。
二是調整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5萬元調整為6萬元。取消未按規定時限參保人員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等待期。新參保人員辦理完參保手續后,從繳費到賬的次月1日起開始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取消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與本人的連續繳費時間掛鉤規定;取消“斷保欠費人員在補齊欠費后其報銷的醫療費用不能超過補繳金額的兩倍”的規定;取消“間斷繳費超過兩年以上的不允許補費,需重新參保,原繳費年限不予累計計算,間斷期間醫療費用不予支付”的規定。斷保人員將斷保期間所欠醫療保險費按補費當年的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補繳后,其參保時間可連續計算。欠費期間在營口市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可按政策規定報銷。
三是調整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政策。
取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起付標準為每次50元”的規定。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300元調整為500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統籌基金的支付比例由原來的40%調整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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