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補助資金實現統一審核撥付
近日,山東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出臺《關于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省級補助資金申請撥付辦法的通知》,明確從2012年起,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省級補助資金申請、審核、撥付等進行合并和調整,以確保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有效避免重復參保(合)。
一、嚴格核對參保(合)信息。從2012年開始,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財政部門(以下簡稱“三部門”)將協調配合,共同完成對居民參(保)情況的對比審核工作,剔除重復參保(合)人員。市級三部門對所屬縣(市、區)參保(合)情況進行進一步匯總、審核把關,以確保各縣(市、區)上報的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數之和不得超過戶籍人口數或常住人口數,有效剔除重復參保(合)人員,準確核定參保(合)人數。
二、統一資金撥付辦法。省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補助資金統一采取“提前通知,全額預撥,據實結算”的辦法,根據省財政廳駐有關市財政檢查辦事處對各地參保(合)人數、補助資金到位等審核情況和當年省級補助標準,核定省級補助資金,原則上于每年8月15日前撥付到位,市縣級財政部門則由原來每年5月底到位延長到每年9月底。
三、審核檢查貫穿全過程。省財政充分借助檢查辦事處的力量,強化全過程監督,重點對各市繳費人員電子信息、資金到賬原始憑證等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并選擇部分縣(市、區)進行實地核查驗證,檢查各地參保(合)人數、財政補助到位情況,如實反映抽查中存在的虛報人數、重復參保、重復報銷等違規問題和整改情況,并提出審核意見,為補助資金撥付提供可靠依據。
四、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在建立健全參保(合)信息共享機制的基礎上,要求各市、縣(市、區)加強基金籌集、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跟蹤檢查和追蹤問效。同時,省級也將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統一組織專項檢查;對虛報參保(合)人數和地方財政資金到位等騙取上級財政補助的,除據實減撥上級財政補助資金外,對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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