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龍海積極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經費核定
一是全面準確核定人員經費。按照龍海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的實施意見,準確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經費。基層衛生機構在崗人員(包括編外競聘上崗人員)沒有超過核定編制數的,按照實際受聘在崗的人數核定人員經費;實際在崗人數超過編制數的,按編制數核定人員經費。
二是切實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的合法權益。在編的受聘人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管理,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五險一金”,核定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薪酬水平與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薪酬水平相銜接,“五險一金”做到不缺項,不漏項。
三是建立經費預撥制度。人員經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等政府補助經費實行按月或按季預撥,年終結算,滿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需要。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夢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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