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鞍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為單位和職工各12%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鞍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一步推行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遼寧鞍山市政府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鞍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單位和職工各10%調整為單位和職工各12%。
繳存住房公積金和月工資基數不得超過鞍山市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職工月平均工資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凡鞍山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者經濟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外國和港、澳、臺以及外省、市的企業和其他組織常駐本市的分支機構或者代表機構,按要求均應在2012年1月底前做好調整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各項準備工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杜楠
上一篇: 遼寧大連軟件服務外包產業轉型升級
下一篇: 遼寧鞍山擴大信貸投放支持中小企業
相關資訊:
熱點專題:
初級會計職稱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資產評估師 | 指南 | 動態 | 大綱 | 試題 | 復習 |
中級會計職稱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高級會計師 | 指南 | 動態 | 試題 | 評審 | 復習 |
注冊會計師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會計基礎知識 | 指南 | 動態 | 政策 | 試題 | 復習 |
稅務師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大綱 | 復習 | ACCA考試 | 指南 | 動態 | 政策 | 試題 | 復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