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縣高度重視低保資金使用管理工作
為切實做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安縣從六個方面加強對低保資金的使用管理。
一是結合實際,及時調整城鄉低保標準,提高補助水平,確保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因物價上漲而受到影響。根據全市統一安排,安縣從2011年7月1日起,將城市低保標準從210元/月調整為260元/月,農村低保標準從100元/月調整為130元/月。
二是嚴格執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凡持有安縣戶口的城鄉居民,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才可申請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管是失地農民還是因企業改制下崗的,要納入低保,必須要符合上述條件。
三是嚴格執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程序。城鄉低保審批堅持“三榜公示”,無異議后,才能頒發低保證書。“三榜公示”即:本人申請,村(社區)入戶調查,民主評議,第一次張榜公示;鄉鎮政府審核,第二次張榜公示;縣民政局審批,第三次張榜公示。
四是加強低保對象動態管理。按要求認真做好城鄉低保對象的復核審查工作,對于家庭經濟收入超出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及時予以清退,對家庭經濟收入低于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程序納入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每月末前5日,各鄉鎮將低保對象動態報告(新增、 取消戶數、人數、金額,調增、調減戶數、人數、金額)上報縣民政局,縣民政局據此核發次月全縣低保戶數、人數、金額。
五是堅持按月發放城鄉低保資金。從2011午7月1日起,安縣積極推行按月發放城鄉低保資金,確保城鄉低保家庭能夠及時領到當月的低保金。
六是強化低保資金使用管理監督檢查。定期組織民政、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聯合對全縣城鄉低保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確保城鄉低保資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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