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農村集中居住區維修資金繳存標準已確定
日前,市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農村集中居住區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統一由項目實施主體和個人共同負擔繳存。其中,個人繳存標準由項目所在區(市)縣確定,項目實施主體繳存部分,則分“多層(含三層及以下)住房為主”和“高層(配電梯)住房為主”兩類,分別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1.5%和2%繳存。
《通知》指出,在專項維修資金未建立前,農民集中居住區竣工入住后,統規統建小區發生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費用,原則上由項目建設主體負擔,區(市)縣、鄉鎮(街道)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可給予一定補貼。統規自建小區發生的維修費用則由小區業主自行協商解決,共同分擔。資金監管方面,《通知》要求專項維修資金應納入專戶統籌監管。《通知》還表示要對2004年以來全市建成入住的農民集中居住區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設施配套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配套未到位的小區,確保在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改任務。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暖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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