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哈爾濱陸續出臺一系列惠民政策
年初以來,哈市陸續出臺一系列惠民政策,群眾從中獲得了越來越多的實惠。這些政策主要有:
擴面發放高齡老人生活津貼:具有哈市八區戶籍(含農業戶口),且年齡在80至89周歲的低保、低收入困難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90至99周歲所有老年人,可獲每人每月100元的高齡津貼。
提高市區低保標準:從2011年1月1日起提高哈市城市市區低保標準,標準由310元/人·月提高到360元/人·月,低保財政補助水平達到月人均182元。低保標準提高后,市區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標準提高到360~432元/人·月(含432),市區城市低收入家庭標準提高到432~540元/人·月(含540)。
新建住宅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城市規劃區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新建住宅建設項目中,原則上主要采取集中建設和按項目規劃配建的方式。配建的比例不低于項目住宅總建筑面積的5%。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由建設單位實施建設,由政府按規定成本價格回購。公共租賃住房須按規定標準配備基本生活設施,單套建筑面積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開展農村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醫療保障試點:2011年,選擇阿城、延壽、雙城和依蘭等5個統籌地區,作為全市提高農村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兒童先心病費用結算限定為2萬元/例,由定點救治醫院給予減免醫藥費用1萬元/例的優惠。兒童白血病費用按年度限定醫療費用標準結算。
市區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住院醫療統籌:困難企業退休人員以2009年度市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6%的比例一次性繳足10年的住院醫療統籌費。所需資金個人一次性繳納40%,按照原企業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對應補貼60%。參保人員不建立個人賬戶,享受住院醫療統籌待遇,繳費后次月即可享受待遇;繳費滿一年后可申請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費補貼。
增設城鎮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檔次:在現行成人居民每年個人270元繳費標準檔次的基礎上,設立每年個人135元繳費標準檔次,其醫保待遇按270元個人繳費檔次待遇標準的70%執行,住院起付費用仍執行原標準。
調整城鎮居民醫保參保困難人群待遇:以低保對象或重度殘疾人員身份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居民,在城鎮居民醫保定點的一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住院使用統籌基金時,免收住院起付金。其在城鎮居民醫保定點的一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住院發生的符合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標準基礎上相應提高五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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