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新會區六項措施提高公有資產監管水平
廣東江門市新會區圍繞困難企業轉制、資產處置、完善管理、化解矛盾、社會維穩等方面的工作,通過采取六項措施,落實制度,加強管理,切實提高公有資產監管水平。
一、落實資金監管制度。
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加強對各有關部門、資產經營公司和企業處置資產回收資金的監管,健全支出審批制度。對企業轉制和資產處置所得的資金,統一繳入區公有資產收益專戶或監管專戶。及時清理追收應繳的公有資產收益資金和應繳的監管資金,防止企業截留、挪用;嚴格審核申請用款企業上報的支出項目、用途,并對企業所需的資金量進行細化分析,以及抽查部分支出的原始憑證,務求支出項目的真實性和合理性。凡屬區公有資產收益監管專戶支出的資金,必須逐級上報區領導審批。對區屬關停企業追收債權和租賃經營所取得的資金,統一繳入基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的企業監管資金專戶。企業申請使用其監管資金時,須按程序逐級上報主管區領導審批。實行財務收支審計及派駐財務總監,規范資產經營公司的財務管理和資金管理,確保公有資產收益及時上繳和合理使用。
二、落實租賃管理制度。
在加強資產管理方面,重點加強資產租賃和資產處置的管理。落實企業資產租賃經營審批制度,擬定《新會區公有企業資產租賃管理(試行)方案》,企業單項資產年租金在20萬元以上報公資辦審批,涉及大宗出租資產須上報公資委審定。要求基業公司對每一份合同認真審查,嚴格把關,發現違規現象及時糾正,發現管理漏洞,督促企業認真采取補救措施,特別是租期長、租金低、無免責條款等較多問題的合同,盡可能提前終止,重新簽訂新合同。并要求各企業接到法院執行處置公有資產通知的,必須在接到法院的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用書面向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和公資辦報告。
三、完善產權交易制度。
在產權交易方面,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斷建立和完善公有產權交易的各項制度,除建立《新會區產權交易規定》外,還建立和完善會員制管理、抽簽委托制度、產權轉讓信息披露辦法、保證金監管辦法、紀檢監察部門現場監督和防范買受人惡意串通行為等制度和措施。同時,根據《江門市國資系統開展治理商業區賄賂專項工作實施方案》和《新會區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開展治理產權交易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實施方案,草擬《新會區產權交易中心資產交易操作規程》,明確規定我區產權交易操作行為,對所有公開處置拍賣標的物都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全程陽光操作。此外,還積極配合監察局、檢察院、工商局等職能部門依法查處產權交易中的惡意串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商業賄賂案件。
四、完善企業留守人員管理。
制定《區屬關停企業留守人員管理規定》,明確關停企業留守人員的工作職責、福利待遇和企業的日常開支、公務用車等管理要求,以及區屬企業清收資金的繳付渠道、使用途徑、審批程序等制度,對區屬關停企業實行定人員、定崗位、定報酬、定期限、定日常開支的管理辦法。采取分線合并管理模式,設立5個留守管理小組。同時,根據企業資產處置的進度,跟蹤調整企業留守人員的編制,實行動態管理。逐步壓減留守人員和留守費用開支。進一步規范區屬關停企業的管理工作和加強對清收回企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防止公有資產流失。
五、加大債權追收力度。
進一步加大企業資產的處置和保全力度,特別是經過資產審計查出的資產,抓緊處置,短期內未能處置的做好保全工作。同時,加大債權追收工作力度,及時做好債權續期確認工作,避免債權失去訴訟時限,必要時通過法院查封處置債務人的資產。通過資產審計和翻查賬冊進一步弄清境外企業和境內企業在境外的資產狀況,重點是公有企業出資購買、以私人名義在境外登記的物業,對查出的資產按先易后難的原則積極組織力量清收,并按有關規定處置。
六、確保資產保值增值。
對屬下企業的資產進行調查摸底,積極籌劃,爭取各方支持,籌集資金贖買一些有價值的資產和債權,再通過整體轉讓提高公有資產收益。同時,抓好企業轉制掃尾工作,從止血造血、招商引資、增稅培財的角度出發,將企業分類排隊,制訂工作計劃,結合招商引資工作,以存量資產吸引增量資金,重點加快租賃承包企業的二次轉制,盤活資產,促進全區經濟發展。結合“三舊”改造,盤活公有資產,提高公有資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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