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長豐縣六舉措 強力推進互助資金試點工作
截止目前,安徽長豐縣互助資金已覆蓋14個鄉鎮,1個經濟開發區58個村,共組建扶貧互助社58個,其中,以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牽頭組建扶貧互助社40個;全縣參加扶貧互助社3555戶,其中貧困戶1081戶。最大規模扶貧互助社參與農戶207戶;全縣現有互助資金總規模1128萬元,其中省市財政扶貧資金1058萬元(市級99萬元),農戶繳納基準互助金和占用費轉入70萬元;全縣累計發放借款1096.13萬元,借款農戶2038戶,有力地促進了種養業的發展,增加了農民收入。
自2006年,省廳確定我縣為全省首批互助資金試點縣以來,長豐縣采取六措施確保互助資金試點工作全面開展:
一、強化領導、制定互助資金的支撐體系。
成立了以縣政府分管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扶貧、財政、農業、婦聯、審計、金融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縣村民生產發展互助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各鄉鎮也成立相應機構,明確具體分工和責任單位。研究下發了《長豐縣建立村民生產發展互助資金試點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等文件,統一設計印制了有關憑證、報表等。
二、公平競爭、擇優選點。
在村民生產發展互助資金試點村的確定上,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著力于成功性、示范性、帶動性、典型性和可實施性,在選點程序上,實行村申報,鄉鎮推薦,縣考察,專家評審確定;在選點條件上,具備干群有激情,群眾發展生產愿望強,參與積極性高,村風民風淳樸,入社農戶不低于20戶;在選點區域范圍上,打破村組界限,對一方具有特色產業相連的村,可由某一合作經濟組織聯合不同村組社員組建互助資金社。
三、民主管理、規范運作。
縣財政局和縣扶貧辦加強對各互助社組建、章程制度的制定業務指導,明確理事會、監事會組成人員的產生和責任權限,統一互助資金申借、審批、發放、回收、管理等辦法。實行縣與鄉鎮簽訂“互助資金使用管理責任書”,明確縣、鄉鎮職責,并規定互助資金在10萬元以下的一次性撥付,10萬元以上的分批撥付,首次撥付60%,其余40%資金在第一次撥款投放使用評估驗收合格后撥付。互助資金實行民主管理、共同參與、民主決策、公示公開、共同監督、有借有還、周轉使用、滾動發展。
四、完善機制、強化管理。
積極修訂《長豐縣村民生產發展互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將原分散在各扶貧互助社的扶貧互助資金統一納入所在鄉鎮(區)村級財務委托代理服務中心代為管理,實行互助資金“賬戶統管、賬簿統設、按‘社’記賬,分‘社’核算、賬款分離、印鑒分管”的管理模式。
五、創新培訓、提升能力。
每年全縣集中開展二次理事會、監事會人員和財務核算會計業務培訓,除此還定期組織各互助社縣內觀摩學習。通過政策、制度的培訓和相互觀摩學習。
六、加強督查、嚴格考評。
縣財政、扶貧、農業、監察等部門聯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對各鄉鎮扶貧互助社業務開展、財務管理等工作進行督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問題,保障試點工作有序規范運行。同時,建立工作目標考核制度,將互助社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運行管理、財務管理、會計報表、信息報送等納入年終扶貧開發目標考核,縣對鄉鎮實行半年一次中評,年底進行一次綜合考評。對綜合考評前十名優秀互助社,給予表彰,頒發“十佳互助社”扁牌,并在次年適當增加互助資金;對管理不善,資金不能發揮效益的,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啟動互助組織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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