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地區嚴把“四關”加強財政票據管理
一是嚴把票據購領關。按照“分級管理、限量發放、核舊領新、票款同步”原則,對購領財政票據的單位堅持做到嚴格審查票據使用記錄是否齊全,填開票據內容是否完整,是否有擅自轉借、轉讓、代開、涂改的行為。對不屬供票范圍或不應使用財政票據的單位,堅決不予發放。科學合理地確定票據供應,避免濫領、濫發票據造成浪費及收入不能及時入庫,充分發揮非稅收入票據“以票控費、以票促收”的基礎性作用。
二是嚴把票據使用關。建立健全票據購領發放管理制度,用票單位在啟用財政收費(款)票據前進行檢查,發現有缺聯、缺號、錯聯、錯號、重號的情況,及時報告,并整本退回,不得使用。作廢票據,妥善保存,不得私自銷毀。嚴禁轉讓、出借、代開、混用、串用票據。禁止使用非法票據或者不按規定開具財政票據。嚴格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性質、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范圍正確使用財政票據。
三是嚴把票據核驗關。主要審核收費項目、標準執行情況,是否按國家和自治區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資金是否及時繳存國庫或財政專戶,對票據使用單位繳入財政專戶或國庫的資金與實際用票收入進行核對,堅決杜絕票據使用單位坐收坐支或挪用資金現象,審核無誤后,對已開具的財政票據存根加蓋“已核驗”印簽。對未能及時繳驗舊票的,堅決不予發放新票。
四是嚴把稽查關。組織人員對各用票單位本年度票據領取、使用、結存情況開展年檢,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堅持日常稽查與重點稽查相結合,全面掌握票據使用單位的征管情況和票據使用情況,對票據年檢不合格的單位停止供應財政票據,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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