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上海城鎮低保家庭中有勞動收入人員就業補貼的通知
為進一步鼓勵低保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員積極就業,從政策上加大引導失無業人員就業意識的力度,經上海市政府同意,決定從2011年4月1日起,調整本市城鎮低保家庭中有勞動收入人員的“就業補貼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范圍和標準
上海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實際就業行為、月勞動收入(包括計時制勞動收入等)不低于或等于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人員,其本人的“就業補貼標準”,從每人每月445元調整到每人每月522元。
二、具體要求
(一)“就業補貼標準”應先從其本人的實際收入中,按照上述標準予以免除,其余部分計入家庭收入。
(二)對新申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三)對已經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照上述規定,相應調整低保補差金。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財 政 局
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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