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臺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意見
收入不低但沒有積蓄,買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穩定的房子——這就是人們常說的“夾心層”。公租房保障的就是這類人群,他們或是外來務工人員或是剛畢業的大學生。日前,安徽省出臺了《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用地規劃、資金來源、建立準入退出機制等方面嚴格把關,確保公租房建設的有效落實。
供應 多種渠道增加房源
今年,公租房成為我省保障房建設重點,預計達到9萬多套。如何保證公租房供應量?《意見》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通過新建、改建、收購、在市場上長期租賃等方式,統一安排和協調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主要從六個方面突破:各地可采取單獨選址方式,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房項目,要配建10%的公共租賃住房和5%的廉租住房;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園區,可按照集約用地原則,統籌規劃,組織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也可引導園區內企業投資建設;住房困難職工較多的大中型企業,在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后,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和閑置的廠房、倉庫、辦公等非居住用房,建設或改建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積極收購或代理租賃社會閑置存量住房,拓展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房源;落實國家和省制定的各項支持政策,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鼓勵房地產企業開發、建設和運營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 準入條件定期調整
《意見》要求,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合理確定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并定期調整,向社會公布。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可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共租賃住房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運營機構提出申請,如實申報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提交住房和資產查詢委托書。運營機構受理、審核情況應報公共租賃住房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接受監督。對以虛假資料騙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一經查實,立即責令退還或退出,并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配租中,實行輪候制度。對提出申請、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合理的輪候期內給予安排,輪候期限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合同到期仍需租賃的,應重新對承租人進行資格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續租。“開發園區、企業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優先提供給本轄區或本單位的新就業和外來務工人員租住,如有剩余房源,當地公共租賃住房行政主管部門要協助調劑配租給其他符合條件的對象。”
租金 住房公積金可支付
公共租賃住房出租前,須進行簡易裝修,配置必要的器具,具備入住條件。其租金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類別商品住房市場租金的原則確定,具體由各地公共租賃住房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價格部門制定,實行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以按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租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據了解,政府直接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租金收入專項用于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和投資補助。
資金 組建專用融資平臺
土地哪里來?除了在省級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新增建設用地,《意見》要求各地將公租房建設,納入土地供應計劃,收回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和儲備土地,優先安排用于公租房。對于建設資金的籌集,《意見》規定,通過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以及從每年土地出讓收益中安排2%—5%的資金,統籌用于公租房建設。“各地政府債券資金,要優先安排用于公租房,財政資金安排不足的市、縣,要提高土地出讓收益提取和政府債券資金安排比例,也可使用按規定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剩余部分。”
同時,政府鼓勵各地組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專用融資平臺,在確保安全和合規的前提下,多渠道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符合條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資主體,可以申請貸款或發行企業債券,專項用于公租房建設。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國家政策,向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投融資主體發放中長期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中長期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專項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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