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市完善生態補償機制 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從2008年起,廣東東莞市財政每年投入1.33億元對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區和林地面積較大的村進行補助,具體為:對農保區面積超出全市平均比例的各村,由市財政對其超出部分,按照每畝每年500元進行補助;對村實有非經濟林地面積每畝每年補助100元,著力緩解因承擔生態保護任務對鎮村造成的發展制約,促進東莞市區域協調持續發展。2010年起,東莞市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市財政對基本農田的補助范圍從原來超出市平均分攤比例的基本農田擴大到全市42萬畝基本農田,補助標準保持每年每畝500元。對非經濟林的補助標準和范圍維持不變。擴大補助范圍后,全市每年共補助資金2.41醫院。受補助的村(社區)要按照規定用途和范圍使用補助資金,充分發揮資金效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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