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出臺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
近日,清遠市制定出臺了城鄉醫療救助暫行辦法,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和其他特殊困難群眾實行城鄉一體化救助,遇到大病每人全年累計救助資金可達5萬元。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是指通過政府撥款和社會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籌資,建立城鄉基本醫療救助資金,對救助對象的醫療費用,在扣除各種醫療政策性補償、補助、減免及社會指定醫療捐贈后的個人自付部分,給予適當比例的補助。
一、救助對象擴大至全市城鄉。
《辦法》擴大了救助對象,將全市城鄉所有困難群眾都納入醫療救助。包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鎮“三無”人員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等。
二、進行分類醫療救助。
城鄉低保對象,當年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00元的,按以下標準救助:在本市屬地鎮街醫院治療的,按個人實負費用的60%給予救助;在本市屬地縣(市、區)醫院治療的,按個人實負費用的50%給予救助;在市級或市以外醫院治療的,按個人實負費用的40%給予救助。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由民政部門給予全額補助。基本醫療救助封頂線從3000元提高到5000元。同時,對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參加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給予全額補助。
三、增加大病醫療救助。
救助對象患有重大疾病,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超過家庭年收入5倍以上的,超過部分按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的50%給予救助,每人全年累計救助資金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救助對象申請醫療救助的,必須到有關醫療保險規定的本地或外地醫院治療。大病醫療救助申請應當于醫療終結后1個月內提出。
四、申請和審批程序進一步規范。
《辦法》明確了申請基本醫療救助和大病醫療救助應提交的材料以及審批程序。經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醫療救助資金將劃撥至民政部門醫療救助資金專戶,并于5個工作日內發放給醫療救助對象。各類福利機構集中供養的人員醫療補助經費,經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后直接劃撥到供養機構。醫療救助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下一篇: 清遠財政四項措施全力保障重點工程建設資金
初級會計職稱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資產評估師 | 指南 | 動態 | 大綱 | 試題 | 復習 |
中級會計職稱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高級會計師 | 指南 | 動態 | 試題 | 評審 | 復習 |
注冊會計師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會計基礎知識 | 指南 | 動態 | 政策 | 試題 | 復習 |
稅務師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大綱 | 復習 | ACCA考試 | 指南 | 動態 | 政策 | 試題 | 復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