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市“六結合”打造政府采購新亮點
普寧市在實施政府采購工作中,嚴格按照采購法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認真抓好“六結合” 推行陽光政府采購。今年至11月底,共實施采購126宗,預算金額8150萬元,實際采購7583萬元,節約568萬元,節約率6.96%。其中公開招標17宗, 預算金額6309萬元,實際采購5769萬元,節約540萬元,節約率8.56%。
一、政府采購與貫徹落實法律、法規相結合。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進一步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有效推進政府采購管理規范化。
二、政府采購與部門預算管理相結合。政府采購辦公室、政府采購中心以部門預算改革為契機,不斷建立和完善各項政府采購管理制度。通過完善政府采購預算管理環節,堅持無采購預算不得實施采購行為,確保政府采購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和采購計劃執行,有效地杜絕專項資金、臨時性資金采購的隨意性,降低采購成本,提高資金使用的整體效益。目前,全市65個部門預算單位,全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做到“先有預算,后有采購”,依法依規進行政府采購。
三、政府采購與財政集中支付管理相結合。財政集中支付機構在審核部門預算支出過程中,如果發現預算或綜合預算部門及單位違反政府采購制度規定和采購范圍、采購方式、采購程序不合法、采購價格明顯偏高的現象,及時通報給政府采購管理部門進行查處,以便更好地節約和使用財政資金,努力實現財政集中支付機構與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的合理對接。
四、政府采購與財政監督管理相結合。采取監、管、控相互配合,構筑起聯合監管體系。如發現預算部門或綜合預算部門及單位,存在應納未納、應采未采問題時,及時制止和查處違規行為。同時,市財政、審計、監察等有關職能部門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單位執行政府采購情況進行檢查。
五、政府采購與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相結合。實行政府采購監管職能與執行職責分離,使政府采購的各個程序置于廣大群眾的監督之下。政府采購辦公室主要負責制定政府采購的有關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對本市內政府采購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政府采購中心主要負責本縣內政府采購招投標活動的組織實施、預算的執行及編制相關信息報表。
六、政府采購與強化國有資產管理相結合。嚴格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認真做好資產清查,建立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全面加強資產配置、處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切實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產使用效益,保障國家機關正常運轉,促進各項事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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