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寧市出臺辦法加大對重點財源企業支持
為進一步發揮區位優勢,加速打造國際物流集散中心和大外貿、產業聚集平臺,吸引和鼓勵區外投資者來伊投資興業,伊寧市制定出臺了《伊寧市重點項目投資企業補貼政策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全力支持重點企業的發展,不斷增強財政的后續發展能力。
《辦法》從財政支持和土地供應兩方面扶持重點企業的發展,建立了“伊寧市產業扶持獎勵補貼專項資金預算機制”,明確從2010年起,按全市年度地方一般預算收入6%的比率安排專項支出,支持重點投資企業的發展。在土地供應方面,明確投資項目用地,按照招聘價格在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后才予辦理土地出讓使用權證;對用地面積較大的項目,可采用招牌掛價格分塊分次繳納土地出讓金,分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待全部出讓金繳納完成后,可合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辦法》明確,凡是申請財政支持的項目,支持的額度不得超過項目協議地價與摘牌價的差額;經市經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支持的項目,財政部門將依據決定給予以下方式的支持:
一是基礎設施配套補貼。對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占項目總投資比重較大的項目,由財政予以配套補貼資金(此種方式為財政支持的主要方式)。
二是固定資產配套補貼。對具有產業拉動帶動作用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占項目總投資比重較大的項目(含標準化廠房建設),由財政予以配套資金補貼。
三是實施獎勵。對吸收地方就業率明顯高于同類其他企業的項目、對環保治理及節能減排效益顯著并經環評確認的項目,由財政予以獎勵。
四是合作方式。項目可采用與國投公司合作的方式進行。主要方式為:企業與國投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后,項目用地由國投公司摘牌并轉入項目資產中;同時,國投公司按照雙方協議的實際地價以股權的方式投入,企業可以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認購國投公司的股權,在此期限中,國投公司的股權可不計息分紅(逾期應計息分紅)。摘牌價與協議地價的差額部分,由項目企業申請財政補貼資金,并專項用于認購差額部分。
五是其他方式。鼓勵企業為完成項目投資向金融部門申請貸款,財政予以貼息支持;同時,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財政部門將有計劃的向中央及自治區申請專項資金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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