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將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民發【2010】127號)精神,自治區決定從2010年10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此次提標范圍包括:
1、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金;
2、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生活補助;
3、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
4、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生活補助;
5、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原8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
6、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
此次調標,我區3萬余名優撫對象將落實調標政策,生活待遇再次得到提高。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暖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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