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設立新農合資金監管“紅線”
日前,省衛生廳下發專項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運行資金安全監管,發揮各職能部門對新農合運行資金的監督指導。對新農合籌集的資金必須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嚴禁挪用、套用或擠占它用。對擅自動用新農合資金的機構和人員必須依法嚴肅處理,確保參合農民的利益不受損失。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須嚴格執行統籌區域內大額費用申報制。縣、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分別超過2000元、800元時,需向新農合管理機構申報,管理機構將對申報醫院的患者追蹤調查,核查各種醫療費用是否合理。同時,要建立好協議制度。其中,通過參合協議,由新農合管理機構向農民告知不同醫療機構的報銷比例,并告知縣域外急診、轉診或特殊情況就醫時的注意事項;通過就醫協議,由醫療機構告知本級醫院所報銷的額度和每日住院所發生的費用。
通知指出,基層醫療機構要嚴肅臨床用藥。原則上,鄉鎮衛生院需全部應用基本藥物,縣級定點醫療機構應自覺控制基本藥物外藥品的使用。凡采用新農合《用藥目錄》外的藥品,要告知患者為自費藥品,必須征得其簽字同意后才能開方用藥。各級醫療機構的醫生還應本著梯次用藥的原則,優先選用基本藥物。新農合《用藥目錄》內的藥品無特殊說明皆為國產藥品,確需使用進口藥品的,要由科主任、主管院長簽字并確認。直接開具進口藥或新農合《用藥目錄》外藥品的,其超出原價的部分須由醫生個人負擔。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應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運行資金安全及上報資金審核的管理。定點醫療機構內部要建立新農合工作領導小組,及時分析新農合運行狀況和進展,并定期就合理用藥、目錄內用藥、病志書寫、住院費用、住院天數等內容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養成主動控制新農合費用的好習慣。同時,新農合管理機構要嚴格執行公示制,特別是對報銷數額較大的患者,每月要將其報銷的情況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張榜公布,并公布舉報電話及聯系人。
通知特別強調,新農合資金是農民群眾就醫的“保命錢”。針對違規違法情況設立“紅線”,對擅自動用、套用或擠占它用新農合資金的機構、人員都要予以法律制裁,依法保護合作醫療資金不受侵犯,確保參合農民的利益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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