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推進財政工資統發工作
實行財政工資統發是加強財政支出管理的一項重大改革,是堵塞工資管理漏洞,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資及時足額發放的重要舉措,是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形式。2002年,珠海市開始在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范圍內推行財政工資統發,工資資金100%實行了統一發放,有力的保障了工資足額發放。但在工資統發初期,由于當時信息化程度不高,工資統發工作量大,財政的主要工作委托代理銀行完成,導致工資統發的程序一直欠規范,也存在一定的資金安全隱患。直到2009年,我市對財政工資統發進行了新一輪的改革,工資統發各部門的關系終于理順,工資資金撥付的效率和準確性也得到了提高。本文從財政的視角介紹了2009年以來,珠海市財政工資統發新改革的主要做法,并對如何規范工資統發工作提出了建議。
一、財政工資統發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制定規范的工作流程,明確各部門職責。
為了達到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目的,市財政局聯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即人事部門和社保部門,下同)專門發文《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級財政統發工資工作的通知》(珠財庫〔2009〕3號)、《關于啟用市級財政統發工資系統數據發放工資的通知》(珠財〔2009〕54號),對預算單位、人事部門、社保部門、財政部門、代理銀行的工作做了明確的規定。主要流程如下:
1、預算單位及時、準確向人事部門提交統發工資人員資料;
2、人事部門審核財政統發工資人員資格、核定在職人員應發工資金額、計算在職人員代扣款項和離退休人員補充養老金,社保部門計算統發工資單位、個人每月應繳的社保費,后按照規定時間將統發工資數據導入市級財政統發工資系統;
3、財政部門接收人事部門工資信息進行單位財政編碼轉換、項目分類、加載支出功能科目,然后發送給統發銀行,同時生成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所需的工資文件,導入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生成支付信息;
4、代理銀行接受財政統發工資數據,打印出《工資匯總表》和《工資發放按單位分類匯總表》,加蓋公章后,送市人事局核準以及加蓋公章。在規定時間內將加蓋公章的紙質《工資匯總表》和《工資發放按單位分類匯總表》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核準應發工資數劃撥工資款項;
5、代理銀行在收到市財政局劃撥的統發工資款項后,將工資款項金額與統發工資數據進行核對。核對一致后,按規定時間將工資實發款項分解到統發工資個人賬戶;將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社保繳費等工資代扣代繳款項按規定劃轉相關部門;負責向各統發工資單位打印、交付工資發放明細表格以及工資條。
(二)切實推進信息化管理。
2006年7月工資改革后,全省人事部門均采用了統一的工資統發軟件,為了與人事部門系統的對接,實現工資統發電子化信息自動轉接,2007年下半年市財政局委托軟件公司開始對財政部門工資統發系統進行開發;2009年7月份開始,新的工資統發系統與原工資統發系統開始雙軌運行,2009年11月正式啟用新系統。系統建立后,人事、社保、財政、代發銀行之間工資信息系統數據庫實現了共享,進一步發揮網絡信息化的優越性,實現了速度快、信息準、成本低的目標。
(三)建立核對機制。
為確保數據的準確性,特建立以下核對機制。一是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數據核對,工資科和社保基金中心分別提供紙質的、加蓋公章的工資表信息匯總表和社保信息匯總表,供財政局核對工資發放總額和社保費金額。二是與代理銀行發放數據的核對,利用工資條對發放至個人的工資金額進行核對;對委托代扣的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社保繳費,代理銀行每月將代扣的憑單送回一聯至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在系統中予以確認;另外為確保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及時到賬,財政部門還和住房公積金中心、建設銀行,工資代發銀行溝通協商,召開協調會議,確保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及時到賬。
(四)制定特殊情況的處理程序。
1、工資多發、少發、錯發的處理程序。在工資統發過程中難免出現此類問題,若統發工資代理銀行發現此類情況,則規定其應及時書面報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現有多發、少發、錯發等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核準金額,書面通知代理銀行辦理相關人員工資的退庫、補發和扣發等工作。
2、新增統發工資單位的辦理程序。首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過系統將新增單位、新增人員信息通知市財政局。其次,市財政局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通知,將相關資料和信息給代理銀行。相關信息包括單位名稱、單位性質、人事編碼、財政編碼、組織機構代碼證編碼、在職人員所用預算科目、離退休人員所用預算科目等。最后,代理銀行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好新增統發工資單位和統發工資個人賬戶等開設工作。
二、推行工資統發改革的成效
(一)財政的職能真正得以體現。在舊的工資統發流程下,財政部門委托代理銀行核準數據,加設支出功能科目,然后接收代理銀行數據,并導入集中支付系統,沒有嚴格的核對機制,尤其對工資異常變動無法及時掌握。在新的工作流程下,財政部門嚴格核對數據,并通過工資統發新系統掌握每月工資數據的異常變動,把握了工資統發工作的主動性。
(二)強化了預算指標控制原則。工資數據由預算部門提供單位編碼和支出功能科目,并與部門預算數據相銜接,確保在有預算安排的情況下發放。此外,每月根據當月實際工資支付額測算全年的工資支出,預計預算指標資金缺口。若有缺口,及時進行預算調整,由年底算賬改為每月算賬,使工資的發放都在財政部門的監控下,加強了預算的約束和核對機制。
(三)實現財政部門內部各科室資源共享。在新的工資統發系統中,各相關業務科室(如行財科、社保科、農業科)都有相應的查詢權限,可以在系統中直觀的看到每個工資統發人員的工資信息,并且可以根據各自的業務需要在系統中匯總不同的信息。
(四)實現了對代理銀行的有效監督。在新的工作流程下,財政加強了對代理銀行的監督,改變了以往工資發放數據銀行核對后交給財政的模式,而是財政核對后交由銀行進行發放,尤其對代扣款項是否及時到賬、是否有截留等情況可以跟蹤問效。
三、規范工資統發工作的建議
(一)高度重視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財政部門在整個工資統發環節所的主要工作是協調工作,要順利的完成整個工資統發流程,需要各部門高度重視,密切合作。
(二)對代理銀行的資質的要求。工資代發銀行的服務質量是規范工資統發工作的基礎,是與廣大職工面對面的窗口,服務的好壞至關重要,代理銀行不僅要提高網絡管理水平,確保市級統發人員的工資安全、按時、準確發放,更要在服務質量上下功夫,嚴格按照委托協議,給統發單位和人員提供優質、高效、文明的服務。
(三)加強學習、適應財政改革新要求。結合工資統發工作的情況,舉辦工資政策、統發管理、數據庫應用等專業培訓,積極開展學習考察和經驗交流活動,全面提高干部素質;要緊緊圍繞財政支出改革,研究工資統發的發展方向,有針對性地解決工資統發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焦點問題,努力提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推動珠海市工資統發管理工作邁上一個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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