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出臺家庭服務業獎勵資金管理使用辦法
為進一步促進家庭服務業企業發展,鼓勵家庭服務業企業(經營者)做大做強,近日,我市出臺了《家庭服務業獎勵資金管理使用辦法》(洛政〔2010〕64號)。
該文件規定:(一)市政府每年從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中拿出50萬元,獎勵規模大、信譽高、發展前景好的家庭服務業企業;(二)獎勵分為8萬元、5萬元、3萬元三個等級;(三)對受獎勵企業有一定的條件限制,比如,注冊在兩年以上,年經營額在50萬元以上、與工人簽訂勞動協議、按時繳納養老保險金、按時足額納稅等等;(四)獎勵資金主要用于購置設備、員工技能培訓等方面;(五)該文件有效期為3年。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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