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縣規范工程建設資金撥付管理
為加強工程建設管理,規范工程款撥付行為,防止工程掛靠分包、轉包現象,促進廉政建設,日前,吉安縣下發文件從以下三方面規范工程建設資金撥付:
一是投資額超過50萬元(含)的工程項目必須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進行公開招標,否則不予支付工程款。
二是項目工程款原則上撥付給中標單位,中標單位設立項目部的,也可撥付給項目部,但項目部設立賬戶必須是中標單位在項目實施地銀行開設且留有招標文件承諾的項目經理(建造師)印鑒的企業法人賬戶。禁止將工程款通過委托(授權)方式撥付至個人賬戶或其他單位賬戶。
三是撥付工程款時必須取得吉安縣地稅部門開具且經國稅部門查驗蓋章的建筑安裝發票,否則不予付款。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暖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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