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
記者從自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自貢市政府于29日下發的《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自府發[2010]15號),將對我市現行每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規定從8月1日起執行新的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全市行政區域內的自流井區、貢井區、大安區、沿灘區、榮縣、富順縣將從原來的每月550元調整至每月780元(每日35.9元)的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由原來的每小時6元調整至每小時8.2元的最低工資標準。此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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