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州:資源稅政策調整預計增加地方財政收入4500萬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精神,新疆區(qū)內石油天然氣資源稅從2010年6月1日起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5%。根據政策精神,綜合考慮今年后幾個月巴州境內原油天然氣產銷量、國際市場原油和天然氣價格、企業(yè)預計銷售收入、稅收實際入庫時間等四項因素后,初步預計至今年年底,因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政策調整可增加我州資源稅全稅收入1.79億元,按現行原油、天然氣實行自治區(qū)與地方75:25分成的政策,預計增加自治區(qū)級財政收入1.34億元、增加巴州地方財政收入4500萬元。我州地方財政收入增加主要涉及輪臺、且末、尉犁、焉耆、博湖五個涉油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暖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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