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發出通知,決定取消和下放117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其中,被取消的涉稅項目有3項。
這3個涉稅項目分別是對納稅人申報方式的核準、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發票的審批和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認定。
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大力削減稅務行政審批項目,著力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取得顯著成效。此前,經過六輪清理,稅務機關已經累計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04項,下放9項(其中5項后來被取消)。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認真研究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和能夠采取事后監管等管理方式的事項,都不應當設立審批。凡違反有關規定,以稅務機關規章和稅收規范性文件設定的稅務行政審批項目,要一律取消。各地稅務機關也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則,優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加強網上審批,積極推行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網上申報、受理、咨詢和辦復;深化審批公開,推行“陽光審批”,通過公開審批標準、條件、程序和時限,明確審批責任人和公開審批結果,使納稅人有條件、有機會及時了解稅務行政審批的全過程,自覺把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