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被外界認為是2013年樓市的最大懸念之一。目前不少專家也認為房產稅擴容時機已經成熟。對社會各界和媒體高度關注的房產稅征收問題,最關鍵的是需要完善房產稅制,在全國層面進行頂層設計,在地方層面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房產稅的具體實施細則。
一方面,征收房產稅能夠有效地抑制房地產的消費需求,從而有效遏制房價上漲。同時,可以抑制人們對于房地產的消費 需求,引導居民理性消費,有效地調節人們的消費結構。另一方面,征收房產稅可以增加房地產的有效供給。由于房產稅抑制了投機性投資,那么以期將房產出租或轉手出售獲利的投資型持房者,考慮到房地產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便會退出持有,將多余的閑置房屋放到市場上,這就大大增加了市場的有效供應。
隨著中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和居民收入提高,人們擁有房產的比例也在不斷攀升,這給開征房產稅提供了寬廣的稅基,而且房產具有固定不動和穩定增長的特點,因此可以為地方政府提供長期穩定的稅源,對進一步完善地方稅制體系的建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重慶市和上海市房產稅的試點本身具有積極意義,但房產稅的試點在財政收入、調控房地產價格市場和調節人們貧富差距方面作用還十分有限,房產稅的功能遠遠沒有發揮出來。如試點房產稅的征稅對象的選擇主要在新購住房,免稅面積的設定過于寬松,客觀上是對既得利益群體的保護,也沒有觸及我國房地產市場中的突出問題——大量的空置房和部分人持有多套住房。
可見,重慶、上海的房產稅試點僅僅是我國房產稅改革的一個開始,房產稅的改革涉及千家萬戶和人們的切身利益,未來改革仍然任重道遠,漸進性和局部試點改革應是各地進行房產稅改革的基本思路,房產稅具體的實施細則也需要在改革中不斷完善。
目前我國存在的房產稅的納稅人是房屋產權所有人,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價或出租租金收入進行征收房產稅。其征收范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經營性的房屋。現行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稅的稅率為1.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稅的稅率為 12%.筆者以為,新開征的房產稅的征收范圍應在原有的基礎上擴大到非經營性的房產,即對所有的房產都要納入到征稅范圍中來,應按房產現值和租金收入設計不高于原房產稅稅負水平的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進行征收,房產稅的減免規定應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來制定,取消原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同時對現行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印花稅進行配套改革。
事實上,隨著房產存量不斷增加,房產稅收入也將持續增加,即地方政府通過房產稅可以籌集的資金是不斷增長的。這不僅有效降低了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程度,還使得地方政府的籌資能力得到增強,優化地方稅制結構,使我國逐步建立起以房產稅為主體的地方稅制體系。雖然現階段開征房產稅不能馬上使地方政府完全擺脫土地出讓金的依賴,但這也可在很大程度上削弱地方政府“土地財政”的特征。
考慮到一旦各地開征房產稅,房產稅將逐漸成為地方的主要稅種,房產稅制需要在全國層面進行頂層設計,即房產稅的納稅人、征稅對象、適用稅率、納稅方式、減免規定以及違章處理等方面要制定全國統一的條例,這樣才能保證房產稅制最大的公平與效率。同時,鑒于各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房產稅的具體實施細則和征收管理條例可由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