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發布通知明確,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收入歸屬保持不變,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仍全部歸屬試點地區,改征增值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也全部歸屬試點地區。
改征增值稅收入不計入中央對試點地區增值稅和消費稅稅收返還基數。因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發生的財政收入變化,由中央和試點地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相關規定分享或分擔。
繼北京之后,江蘇、安徽兩省于10月1日正式啟動“營改增”試點。福建省和廣東省將于11月1日啟動試點,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將于12月1日啟動試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