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關于外派海員等勞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國家對境內單位提供外派海員等勞務免征營業稅。據估算,相關企業每年將少繳營業稅數億元。
根據通知規定,國家對境內單位提供的3項勞務免征營業稅。這3項勞務包括:標的物在境外的建設工程監理、外派海員勞務和以對外勞務合作方式,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發生在境外的人員管理勞務。通知同時對外派海員勞務和對外勞務合作的定義進行了明確。通知還規定,按照通知規定應予免征的營業稅,在通知到達之日前上述已征收入庫的應予免征的稅款,允許從納稅人以后應繳的營業稅稅款中抵減或予以退稅。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記者從相關行業協會及企業了解到,當前,我國國內企業主要是通過境外投資、境外工程承包和外派勞務等方式在境外開展業務。這種跨國業務,不僅受到目標國的法律約束,也受到國內財稅政策的影響,同時更受到國際市場風險、政治風險和不可抗力等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嚴重影響。去年以來發生的利比亞動蕩、日本大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所引發的風險,給國內相關“走出去”企業帶來了巨大的沖擊。此外,由于對外勞務合作企業面臨的國際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加之人民幣升值、國內勞動力工資水平提高等因素,外派勞務業務成本逐年上升,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出臺扶持企業開展外派勞務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企業外派勞務成本和境外管理服務的稅負,將對“走出去”企業國際市場的開拓和國際業務的健康發展產生積極的影響。這也符合國家當前鼓勵企業“走出去”的戰略發展導向。
據介紹,近年來,財稅部門一直致力于完善支持服務業“走出去”的財稅扶持政策。目前已對對外承包工程“走出去”業務的境外收入給予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此次財稅部門出臺對外派海員等勞務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也是考慮到外派勞務的服務管理實質上與對外承包工程具有類似的業務背景和性質。相關統計數據顯示,以外派海員為例,目前從事該業務的企業,境外收入約為每人每年3000美元~4000美元,2010年我國外派海員實際在外人數約為4.2萬人,每年企業列入的該業務營業收入為1.3億美元~1.7億美元,折合人民幣約8億元~10億元。據相關行業協會估算,外派海員等勞務免征營業稅政策實施后,相關企業每年將少繳營業稅約4億元。
財政部有關人士指出,此次兩部門聯合出臺這項免稅政策,旨在使征收營業稅的出口勞務和征收增值稅的出口貨物在征稅原則上保持一致,體現“進口征稅、出口免稅”的原則,從而支持我國服務業“走出去”。這3項出口勞務特點清晰、標準明確,便于征納雙方執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