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日獲悉,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日前決定,對新完成原產地標準磋商的7項香港原產商品和1項澳門原產商品,自2012年7月1日起實施零關稅。
該委員會表示,這一決定是根據《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的規定作出的。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在近日發布的關于2012年下半年對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項下部分貨物實施零關稅的通知中指出,此次新完成原產地標準磋商的7項香港原產商品主要包括煙熏三文魚、腸衣香腸、其他面食、預煮或其他方式制作的谷粒、尿素、未加工合成或再造寶石及半寶石、其他工業用藍寶石,實行零關稅之前,這些商品的最惠國稅率從0到50%不等。1項澳門原產商品為珍粉及淀粉制成的珍粉代用品,此前其最惠國稅率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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