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之間財稅利益的博弈,一直是促進企業兼并重組制度的重要障礙。昨日,工信部產業政策司負責人就《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兼并重組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相關問題答記者問,明確表示要協調處理地區間的利益分配,地區間可根據企業資產規模和盈利能力,簽訂企業兼并重組后的財稅利益分成協議,實現企業兼并重組成果共享。
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這就意味著,如果本地的企業被外地企業兼并重組,本地企業的財稅收入將減少。
《通知》要求建立由工信部牽頭組成的企業兼并重組工作協調小組,統籌協調企業兼并重組工作,并再次明確在堅決取消各地區自行出臺的限制外地企業對本地企業實施兼并重組的規定的同時,允許地區間可根據企業資產規模和盈利能力,簽訂企業兼并重組后的財稅利益分成協議。
“由于在企業兼并重組過程中,會存在地方財稅分配不公平的問題,而使得某一地方的利益受損。因此,地方政府會出臺一些限制外地企業兼并本地企業的規定。如果各地區能夠在談判的基礎上協調之間的利益分配,就能在很大程度上縮小企業兼并重組的阻力。”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院長王雍君表示。
針對工信部允許這種財稅分成模式,王雍君表示,在分成談判中應該考慮到各個因素的平衡。“比如銷售利潤分布,如果公司的利潤80%來源在某一個地區,不能只分配20%企業所繳財稅在這個地區;資產分布、員工地理分布也都是同樣的道理,各方面因素要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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