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城建稅是個小稅,但不久也許就會變成大稅,財政部已將“推進城建稅改革”納入2012年六大稅改重點之一。
北京東城區一家咖啡館的潘老板并不知道自己每個月按營業額繳納的5.5%的營業稅中,其實還含有另一個稅和費,其中,城建稅就是在營業稅的基礎上按7%的稅率征收的附加稅。
城建稅是一個“小”稅,但不久也許就會變成按營業額或增值稅稅基征收的“大”稅,財政部已將“推進城建稅改革”納入2012年六大稅改重點之一。
“重提城建稅改革主要是為了規范地方稅體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稱。而私人稅務顧問郭偉認為,不排除通過完善城建稅讓其成為地方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目前地方土地收入明顯減少,基建項目資金短缺明顯,城建稅用途上與土地出讓收入接近。
而中國社科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學者則表示,如果從規范地方稅體系角度改革,完全可以取消這個稅種,而不是獨立出來,“這一改革無疑更強化了流轉稅,與目前中國正在進行的減少流轉稅比重的總體改革背道而馳”。
地方小稅
不只是咖啡館潘老板,與記者對話的很多企業主對于城建稅的改革并沒有表現出太多關注,北京一位建筑公司總經理甚至并不想談這個話題——“那都是小稅”。
如果把城建稅的稅基換算成營業額或者增值稅稅基,那么城建稅稅率將分別為0.35%和1.19%,相比營業稅5%稅率和增值稅17%的稅率的確很小。“我一直以為營業稅稅率為5.5%,原來這里還有城建稅和其他收費。”潘老板表示,如一個月營業額10萬元的門店,其每月繳納的營業稅為5000元,城建稅為350元。
2012年全國稅制改革列出了六個重點,其中城建稅首次入圍稅改重點。
城建稅自1985年實施至今幾乎沒有什么變動,在2010年曾將外資企業納入征管范圍。城建稅稅率按市縣鎮等各級分7%,5%,1%三檔稅率。是以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等流轉稅為稅基征收的附加稅。
開征城建稅的目的是,根據城市建設的需要,開征城市建設維護稅,作為縣以上城市和工礦區市政建設的專項資金,并體現“專款專用”、“受益與負擔相適應的原則”。
2011年全國城建稅收入為2777億,在2010年12月1日,對外資企業開征城建稅后,該稅規模增長較快,目前已成為地方收入中一個較為穩定的收入來源。
郭偉表示,目前地方土地收入明顯減少,基建項目資金短缺明顯,城建稅其用途上與土地出讓收入接近,所以不排除通過完善城建稅讓其成為地方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全國20個主要城市土地出讓收入比去年同期降幅超過50%,而上海等一線城市降幅超過70%.
為此,海南省地稅局近日布置了多項稅收改革調研任務,以應對房地產業和建筑業為主要稅源的地稅收入所受到的影響,希望通過對地方稅種的完善彌補過分依賴房地產稅收的局面。
改革動機
“我們還沒收到要改城建稅的通知,為什么改?”青島市一位地稅部門官員反問。洛陽市、南京市地稅部門均表示至今未收到關于城建稅改革的任何通知。
本報了解到,早在1994年,國稅總局曾起草了《城鄉維護建設稅條例(送審稿)》上報國務院,并要求地方稅務部門對企業進行稅負測算和調研。據悉,當時北京市的調研結果顯示,城建稅必須改革。那次改革方案主要是將城建稅這個附加稅改成獨立稅種,以銷售收入和營業額為稅基。但后來因涉及范圍廣,為不影響當年全國的分稅制總體稅收改革而擱淺。
新疆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曾對該縣城建稅進行調研后發現,城建稅征收滯后,管理被動。該縣財政局反映,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分別由國稅、地稅兩家征管,而城建稅由地稅征收,意味著地稅部門無法徹底在稅收征管范圍內對城建稅進行征管。城建稅的納稅環節并非與“正稅”是在同一環節征收而“脫節”,造成城建稅在征收中的“跑、冒、漏、滴”的現象發生。
東北財經大學黨委書記艾洪德也表示,“城建稅改革主要在于賦予其正式的稅收地位,改變其依附于商品稅的狀況,直接以納稅人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為計稅依據,保證為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足夠的資金來源”。
這一意見得到了其他一些地方稅務部門的響應。“完善地方稅制體系是今后一段時間稅制改革的重點,這其中肯定要對地方稅種進行打包,一些小的稅費整合成一個稅,便于征管。”北京郭偉稅務所負責人郭偉認為。
倪紅日認為,獨立稅種有利于征管、退稅,并且以一個更清晰的名稱向納稅人征收。
但很多學者認為,城建稅作為獨立稅種,本身沒有“征稅對象”,在稅法上,缺少必要的要素,其存在的法律效力大打折扣。再有,以三稅為依據,造成一些既繳納增值稅,又繳納消費稅的企業重復負擔。
此外,剛剛納入城建稅征收范圍的外資企業,對現行的依據企業所在地不同而適用不同稅率的城建稅制度提出了異議,希望統一稅率。記者獲悉,目前各方比較集中的意見是城建稅變成獨立稅種后稅率按0.5%征收。
多位稅務部門官員表示,計稅依據的改變影響非常大,過去繳納增值稅的企業的城建稅稅基為企業增值額17%,營業稅企業營業額的5%,改革后均變成100%.很容易造成稅負的增加。
中國社科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學者表示,城建稅這么改革很容易提高納稅人稅負,如果地方缺錢,可以提高在支出管理上進行改進。
他認為,如果從規范地方稅體系角度改革,完全可以取消這個稅種,而不是獨立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