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巡視員盧云,就目前的稅收政策與網友進行了在線交流。盧云在接受網友在線提問時透露,職工按合理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征稅。此外,盧云還對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等問題回答了網友的提問。
一次性安家費、誤餐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網友提問:我單位現向引進的研究生發放一次性安家費3萬元,請問是否需要代扣個人所得稅?如需代扣,應如何代扣?
盧云表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七”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暫免征收納個人所得稅。你單位向引進的研究生發放一次性安家費,如符合上述規定,可以免納個人所得稅;如不符合上述規定或以“安家費”名義向員工發放收入,應作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由發放單位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網友提問:單位每月發放給職工的誤餐補助是否并入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盧云表示,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的規定,對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合理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征稅;對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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