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布斯稅負痛苦指數的統計方法,各稅種都選用最高的邊際稅率來計算痛苦指數,例如,2009年,我國企業所得稅最高稅率為25%,則相應的痛苦指數為25,按照這個方法,個人所得稅痛苦指數為45,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痛苦指數為49,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痛苦指數為23,增值稅的痛苦指數為17,財產稅的痛苦指數為0,直接加總得出中國大陸的稅收痛苦指數為159,僅次于法國的167.9,名列全球第二。
中國社科院財貿研究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認為,稅負痛苦指數是科學性較差的一種算法,在反映稅負高低問題上有幾個重大缺陷。一,指數選取的名義稅率不等于實際稅率,實際稅率往往比名義稅率低。二,最高的邊際稅率只適用很小比例的納稅人,不能反映一國居民的總體稅負狀況。三,簡單相加的假設前提是對每個稅種賦予同等的權重,而這一假設與實際情況相差很大。
張斌介紹,國際上衡量一國稅負高低,通常以“宏觀稅負”來考察,即一國稅收總量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例來表示。福布斯稅負痛苦指數這把尺子本身就不合理,以這把尺子量出來的數據結論自然是不科學的。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告訴記者,福布斯這種將最高一檔稅率簡單相加的做法,問題不少。即使在國外,很多人也認為該指數不科學、不合理。比如在2009年發布指數后,國外有評論說:“把增值稅和社會保險稅的稅率加到一起相當于把升和立方英尺相加。”還有人這樣評價該指數:“豐富的圖表、錯誤的數據、貧乏的分析”。
朱青舉例說,我國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為45%,但真正達到這個收入水平、按這檔邊際稅率納稅的,即使在一些大城市也不超過納稅人的0.2%.
據張斌介紹,目前國內研究者將中國宏觀稅負指標分為大中小三種統計口徑來衡量:小口徑的宏觀稅負,即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2009年,中國稅收收入59521.59億,按照2009年GDP最終核實數340903億元計算,小口徑宏觀稅負為17.46%.中口徑的宏觀稅負,指一般預算收入,即通常所說的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2009年,中國財政收入為68518.30億元,占GDP的比重為20.1%.大口徑的宏觀稅負,指全部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除一般預算收入外,還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土地出讓收入)、社會保險基金繳費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等。根據公開發布的統計數據計算,2009年,后四項收入分別為18335.04億元、12780億元、6414.65億元、988.7億元(包括電信企業重組專項資本收益600億元),加上財政收入,全部政府收入合計約為107036.7億元,大口徑宏觀稅負約為31.4%.
國際上統計宏觀稅負有兩種口徑,一個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統計,中國與之相近的指標是“稅收收入+社會保險繳費收入”占GDP比重。另一個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界定,政府收入包括四類:稅收、強制性社會保障繳款、贈與、其他收入,中國與此相近的指標是大口徑宏觀稅負。
按照OECD統計口徑計算,2007年美國、日本、德國、法國宏觀稅負分別為27.9%、28.3%、36.0%、43.5%.按此標準,2009年我國宏觀稅負為21.7%,比上述國家均低。
根據IMF統計口徑計算,2007年,發達國家全部政府收入占GDP比重的平均值為45.28%,發展中國家全部政府收入占GDP比重平均值為35.6%.按照該標準,2009年中國大口徑宏觀稅負約為31.4%,低于發達國家及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
朱青說,根據最近數據統計,2010年我國宏觀稅負(與OECD統計口徑相近)約為21.9%,與OECD統計的30個成員國2008年平均宏觀稅負34.8%相比,低了近13個百分點。所以,從宏觀稅負指標上看,我國與發達國家相比宏觀稅負確實不高。
可見,無論采用哪種方式比較,中國稅負水平不可能排在世界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