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西藏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通過文件調整多項稅收政策,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稅收優惠,并停止征收蟲草、松茸采購環節營業稅。
會議審議通過了由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和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聯合上報的《關于推進非公有制經濟跨越式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請示》。通過后的文件調整了有關稅收政策。
稅收新政策規定,個體工商戶銷售貨物和銷售應稅勞務的,增值稅起征點從每月銷售額5000元人民幣提高到20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
營業稅征收方面,按期納稅的起征點從月營業額5000元提高到20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調為每次(日)500元。
據文件,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從當年銷售額50萬元提高到120萬元;娛樂業營業稅稅率也由10%降低為5%。
西藏現行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政策定于2004年,當時確定為5000元/月。近日,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局根據國務院精神,將全國增值稅、營業稅的起征點幅度調整為5000—20000元。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廳長艾俊濤說,將個體工商戶增值稅、營業稅的起征點由5000元提高到20000元以后,西藏將有約48600多戶個體工商業戶享受到免稅優惠政策,約占西藏個體工商戶登記戶數的92%,全年免稅額將超過1.2億元。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測算顯示,調整后的稅收政策雖減少了西藏部分稅收,但減輕了部分納稅人的負擔,有利于促進西藏經濟進一步發展。
據悉,2011年1月至9月,西藏共征收蟲草、松茸采購環節營業稅363萬元。官方認為,停止征收蟲草、松茸采購環節營業稅,不會對全區稅收收入產生大的影響。
近期,西藏通過多項政策推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要求政府管理部門對非公有制經濟做到“零注冊、輕稅賦、強支撐、少檢查、重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