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月7日消息,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近日會同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審查通過了由海南省屬國有獨資企業出資成立海南省免稅品有限公司的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允許海南省免稅品有限公司在海南省范圍內開展經營國家批準的離島免稅品、建設免稅店等相關業務。
財政部企業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批準成立海南省免稅品有限公司并賦予免稅品特許經營權,是實施海南離島免稅政策最重要的配套政策措施之一,將有利于充分調動海南省的積極性,更好地發揮離島免稅政策作用;有利于鼓勵適度競爭,避免壟斷經營,促進海南省免稅品市場的健康發展。
該負責人表示,由于離島免稅政策是國家賦予海南省的一項獨有性政策,不具普遍性。同時,免稅品經營屬國家特許行業,國家對此會有嚴格控制。因此,目前不會考慮在其他地區批準設立新的免稅品經營公司。
免稅品經營業務免的是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等進口環節的中央稅收,免稅品經營者具有很強的競爭優勢,其獲得的利潤主要依靠特殊的國家政策來實現。為維護國家利益,有效規范免稅品市場秩序,我國對免稅品采取特許經營的方式,財政部按照國家要求通過征收特許經營費的方式調節免稅品經銷企業的利潤。
目前我國境內經國家批準的免稅品經營企業主要有5家,包括珠海免稅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國有免稅商品(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日上免稅行(外資)和剛獲批成立的海南省免稅品有限公司。
該負責人稱,海南離島免稅店雖然與傳統的市內店有相似之處,如店內購物、機場提貨,但銷售對象從境外旅客轉變為離島旅客,帶來顧客數量和商品銷售額的激增,由此大大增加了管理的復雜性、難度和風險。為此,在大量調查研究基礎上,財政部會同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即將出臺《海南離島免稅購物店管理暫行辦法》,專門對離島免稅店的特許經營費、選點布局、組織形式、主體資格確認、違法違規懲處等進行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