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2月1日開始在四川等省份率先進行試點的資源稅改革,終于將在全國范圍內推廣。10月10日,中國政府網發布消息,新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油和天然氣將在全國范圍內按銷售額的5%-10%征收資源稅。
事實上,四川早在去年12月1日起便開始試行資源稅改革,改革的內容主要是將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過去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即將原來的每噸原油資源稅30元、天然氣每千立方米7至9元,一律調整為按產品銷售額的5%計征。
而改革后的效果也十分明顯。據成都地稅局最新數據顯示,1-9月,成都資源稅收入7893萬元,同比增長154.37%,增幅位居所有稅種之首。成都地稅局方面也分析,西部地區受資源稅改革的影響較大,天然氣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后,收入同比增長503.75%。
油氣資源稅提高后,靜態計算,油氣開發企業的利潤會相應減少,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也會有所減少。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表示,由于油氣開發企業中的中央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屬于中央財政收入,而我國油氣開發企業大多是中央企業,中央財政收入將會減少。此次改革增加了地方財政收入,減少了中央財政收入,是對中央與地方利益的調整。
業內專家還指出,房地產調控給土地財政帶來了壓力,由于資源稅屬于地方稅,通過資源稅調整來增加財政收入,可以對沖房地產調控所減少的土地財政,緩解地方財政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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