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婚姻法解釋于13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有關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界定引發各方關注。記者在各交易中心了解到,前來咨詢過戶、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市民明顯增加。“即使父母付首付,小夫妻婚后還按揭,女孩子為了安全感,也會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德佑地產研究主任陸騎麟表示,新的司法解釋可能把矛盾提前。
德佑地產副總經理羅亞東則表示,目前社會上普遍存在誤讀。根據婚姻法原則,婚后一方所獲得的財產原則上是夫妻共有財產,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因此本次司法解釋強調了如果產權登記人能夠證明其購買房屋的實際出資方是其父母的話,房屋產權才歸個人所有。不過法律重事實、講證據,一方要證明房屋由自己父母出資需出示相關證據;如果是以現金方式交易,難以讓法官認同。
記者從德佑地產還了解到,新司法解釋出臺后,擔心未來兒媳婚前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家長不少,許多家長打算將房產從兒子名下過戶到自己名下,以免“多生事端”,而過戶主要采取贈予形式。這主要為了規避將來可能在婚姻出現糾紛時的財產爭議問題。不過這種做法也會引發新問題。贈予本是契約行為,交易本身要支付房產3%的契稅。更重要的是對于重新獲得產權的父母,贈予是無償獲得行為,未來這套房屋再行轉讓時,就會要承擔正常交易外剩余房屋凈值20%的個人所得稅,這也會為未來的交易留下隱患和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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