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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對企業納稅環節相關收費進行治理規范。
發改委要求,從2011年4月1日起,取消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培訓費,禁止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生產或服務單位向初始用戶收取培訓費、證書費、換證費等相關收費;取消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網點建設費;嚴格清理技術服務類收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地區提供電子納稅服務過程中涉及的各類服務費、認證費和維護費進行清理和規范,不符合規定的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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