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符合免征營業稅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名單,全國百余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獲得免征營業稅資格。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09]114號)要求,經省(區、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省級地稅部門初審推薦,經審核,來自河北、河南、湖南、湖北、江西、江蘇、北京、上海、天津、廣東、內蒙古、吉林、山東、四川、甘肅等省市的141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將享受這一優惠政策。
根據工信部、國稅總局發布的《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這141家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免稅時間自擔保機構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計算。
據了解,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國家稅務總局將分七批對233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給予三年營業稅減免的優惠政策,2010年共有77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獲得了支持。此外,中央財政今年安排10億元中小企業擔保資金,對663戶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以低保費收入給予補助,從而更好地支持和引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和融資服務,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融資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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