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國務院決定對7件行政法規予以廢止,對107件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其中第76項提到: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八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有業內專家認為,國務院修改有關條例,或許是為即將到來的房產稅試點放行,預計相關的修改還將持續。
現行的房產稅暫行條例是從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征收按理則依照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則是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趙全厚認為,經過此次修改,可以提升房產稅的立法基點,方便人大通過,為整個稅改做準備。“暫行條例的內容很可能還要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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