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月19日公布了《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北京等21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稅率下調10%的優惠政策。
根據《通知》,從今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財政部等5部委將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大連、深圳、廣州、武漢、哈爾濱、成都、南京、西安、濟南、杭州、合肥、南昌、長沙、大慶、蘇州、無錫、廈門等21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凡是被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可享受企業所得稅減按15%征收的優惠。
此外,《通知》明確,符合條件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還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從《通知》規定的認定范圍來看,從事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和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且滿足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等條件的企業,均可以享受這一優惠政策。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E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