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近日與日本就收入避免雙重征稅及防止逃稅簽訂協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香港簽署協定。日本駐港總領事隈丸優次則代表該國簽署。
該協定是香港簽訂的第十六份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全面性協定)。在此之前,香港已先后與比利時、泰國、中國內地、盧森堡、越南、文萊、荷蘭、印尼、匈牙利、科威特、奧地利、英國、愛爾蘭、列支敦士登和法國等貿易伙伴簽訂全面性協定。
全面性協定闡明協定雙方的徵稅權及不同的被動收入的稅率寬免。這會有助投資者更有效地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加強兩地的經濟貿易連繫,以及進一步鼓勵日本及香港公司在彼此地方營商或投資。
香港與日本的全面性協定將待雙方完成有關的批準程序后開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該項命令須經立法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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