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稅訊集萃(10.08-10.15)

【問題】我單位屬民辦非企業的教育單位,請問銷售給學員的教材是否要繳納增值稅? 【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五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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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農村金融機構針對農民貸款、提供農業保險等業務取得的利息、保費等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解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農村金融機構可享受多項稅收優惠政策:一是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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