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工商聯近日發布了2010年民營企業500強分析報告,2009年民企稅負為3.7%,明顯低于央企稅負9.1%和國企稅負9.4%的水平。8月初,國資委發布2009年度報告稱:“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根據歷年《中國稅務年鑒》和《中國統計年鑒》數據研究了國有企業稅收問題,得出了如下結論:2003年~2008年,國有企業的稅負大大高于其他類型企業,國有企業稅負6年均值達到27.3%,是私營企業稅負綜合平均值(5.16%)的5.29倍。”國資委報告中并未詳細解釋國企稅負的計算過程。如按照其公布的全國國有企業營業收入和上繳稅金的數據計算,2009年全國國企的稅負應為9.4%,其中中央企業的稅負應為9.1%。
然而,對于民企稅負高的抱怨仍然不絕于耳。民企稅負到底是重是輕?為何從數據上可以明顯得出結論的問題,各界依然爭論不斷?
分析這些,前先要厘清兩個問題。一是稅負一定是負擔,因此從企業或納稅人的角度對其抱怨永遠不可避免,但是不能因此就對納稅人關于稅負的抱怨置之耳旁。一段時間內關于稅負高的呼聲如果較多,就有必要分析其原因。二是稅負不是捐款額,不是成績單,稅負是經濟運行中的一個重要動態數據。對稅負的分析,需要的不是爭論國企民企誰的貢獻大,而是分析其成因和對經濟的影響,還有尋找解決的辦法。稅負,從企業角度看,反映的是生產經營成本的一部分,其高低影響著企業經營績效和經營決策;從國家角度看,稅負反映的是國家參與經濟成果分配的深度,影響著國家宏調政策和效果。
根據來自全國工商聯、中企聯、國資委、財政部公布的中國企業500強、民企500強、央企社會責任報告等文件的數據,觀察近年來民企稅負,有三個特點十分明顯,正是這些突出特點,使得不同主體對民企稅負問題的評價產生了差異。
其一,民企稅負水平較為穩定,國企稅負不斷增加。2003年至2009年,全國國企稅負分別為7.6%、8.2%、8.4%、8.6%、8.8%、9.1%、9.4%;同期,全國規模以上民企稅負分別為4.3%、4.0%、3.8%、3.8%、4.0%、3.9%、4.0%;從趨勢上看,國企稅負呈不斷增加趨勢,民企稅負則在4.0%的水平上小幅震蕩。
從總體上看,國企稅負明顯比民企稅負高,多數時間均高出1倍以上。這主要是由于國企的稅源結構與民企差異較大所致。以央企為例,2009年央企營業收入中,石油石化行業占22.3%,其稅負為17.4%;電力行業占18%,其稅負為7.8%;電信行業占7.1%,其稅負為10.7%,3個行業合計上繳稅金7618.3億元,占全部央企稅收的66.4%。以提供基礎產品和服務為主,壟斷(寡頭壟斷)特征明顯是央企稅源結構的主要特點,相應地其稅負均處于較高水平。同期,民營企業500強的營業收入中,占比居前三位的分別是批發零售業(占12.6%)、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占12%)和建筑業(占10.2%),其稅負分別為2.0%、6.2%、3.8%,主要稅源行業競爭充分,稅負普遍處于低位。
提供基礎產品和服務的國企,其稅負持續增加,從稅收歸宿角度看,依賴國企產品生產經營的民企相應成本不斷提高。當前我國的稅制結構以流轉稅為主的特征明顯,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占全國財政收入的58.4%,特別是國企流轉稅占比更高,如2009年央企上繳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占其上繳全部財政收入的60.3%,比全國水平高1.9個百分點。這種稅制特征導致國企產品的稅負極易傳導到下游環節。雖然表面看是國企稅負高于民企,但是從最終稅收歸宿的角度看,民企承擔的稅收壓力在不斷加大。這也就形成了:名義上看民企稅負穩定居于低位,從稅收歸宿上看其承擔的稅收在不斷上升。對于民企稅負問題,不同觀察者得出了不同結論,這是爭論的原因之一。
其二,小民企稅負比大民企重,且其差距呈擴大趨勢。2003年至2009年,民企500強的稅負分別為4.1%、3.8%、3.5%、3.5%、3.7%、3.6%、3.7%;同期,小民企(指500強以外規模以上民企)稅負分別為4.7%、4.4%、4.3%、4.4%、4.6%、4.4%、4.6%;小民企的稅負始終要比500強民企高,而且兩者的差距呈逐漸擴大趨勢。7年前,小民企稅負高出500強民企0.6個百分點,近幾年來小民企稅負多數年份要比500強民企高0.9個百分點。而不同規模國有企業的稅負差異則不明顯。以央企作為大型國企的代表,2003年至2009年,央企稅負分別為8.0%、8.3%、8.5%、8.2%、8.8%、8.8%、9.1%;央企以外的其他國有企業稅負分別為7.3%、8.1%、8.2%、9.0%、8.8%、9.5%、9.8%,7年間有3年央企稅負高過其他國企,3年央企稅負不及其他國企,1年兩者稅負大致相當。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及納稅服務等方面,國企與民企、不同規模的民企之間存在著差異,可能是造成中小民企稅負差異的原因,當然這還需要作進一步分析。就整體看,民企稅負尚處低位,但是多數中小民企稅負高于平均水平,從不同的角度看,結論存在較大差異,這是對民企稅負存在爭論的第二個原因。
其三,從資產稅負來看,國企明顯低于民企。上文所說的都是銷售稅負,通常我們所說的稅負也是指這個,即每100元銷售收入中產生多少稅收,而資產稅負是指每100元資產中產生多少稅收。銷售稅負反映的是企業的產出中,有多少被國家分配走,是從生產者(經營者)的角度對稅收負擔的感受;資產稅負反映的是投入的資產在運行中,國家分配多少,是從資產所有者(投資者)的角度對稅收負擔的感受。前文已經分析,從銷售稅負角度看,國企稅負顯著高于民企稅負。但是從資產稅負角度看卻呈現相反情況。2003年至2009年,國企的資產稅負分別為4.1%、4.5%、4.7%、4.8%、5.0%、4.9%、4.3%;而同期500強民企的資產稅負分別為4.7%、4.9%、4.8%、5.0%、5.2%、5.3%、4.6%。各年民企的資產稅負均高于國企。這既說明占用同樣資產情況下,國企稅收產出明顯不及民企,反映出民企的經營效率更高,也反映出民企投入的資產稅負更重。國家作為社會管理者,更關注在經濟產出中的稅收分配,而民企既是經營者又是所有者,更關注投入產出中的稅收負擔。單純從產出的角度,看銷售稅負,民企稅負并不算高,但是從投入產出的角度,考慮資產的收益,看資產稅負,民企稅負明顯高于國企,這是對民企稅負存在爭論的又一重要原因。
綜合以上分析,由于稅收歸宿的差異、經營規模的差異和投入產出的差異,導致多數民企感受到的稅負要高于名義水平,這些差異的存在既不利于民營經濟的發展,也不利于宏調意圖的實現,需要著力加以研究解決。特別是,近年來民企稅收增速明顯快于國企稅收。2002年到2009年8年間,全國國有企業稅收總額增長了1.8倍,同期上規模民企稅收總額增長了4.2倍。民企稅收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越來越大,已由2002年的24.9%上升到2008年的40%以上,而國企稅收占比則由2003年的37.3%下降到了2009年的33.3%,因而深入分析民企稅負問題對于促進稅收收入的持續穩定增長也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