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各級稅務、公安機關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積極會同相關部門深入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由于虛假發票“買方市場”依然存在,“賣方市場”為暴利驅動,發票違法犯罪活動仍然十分猖獗。為了進一步鞏固和擴大打擊工作成果,公安部決定自2010年1月至10月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深入打擊整治發票犯罪專項行動。稅務總局為此下發《關于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2010年深入打擊整治發票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國稅發[2010]15號),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在當地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領導下,積極主動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好這次專項行動,發揮警稅合力,務求更大成效。
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必須高度重視,迅速部署,積極行動,組織專門力量配合公安機關開展這次專項行動。要推進與公安機關開展深度合作,采取“同步取證,聯合辦案”的緊密型辦案模式,協同端窩點、破大案。在專項行動中,各地稅務機關要密切關注發票違法犯罪新動向,針對制售新類型假發票違法犯罪增多的情況,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對問題較多的重點行業、企業開展專項檢查和專案檢查。
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積極會同當地公安機關加大宣傳工作力度。要創新宣傳手段,豐富宣傳載體,將正面引導與警示教育相結合,增強宣傳效果,擴大社會影響。要積極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站等載體,加強日常宣傳,通過制作專題節目、播放稅收公益廣告、發送稅收短信息等措施,宣傳發票相關法律和知識,強化正面引導。要會同公安機關選擇一批有影響的制售、販賣假發票和購買使用虛假發票的典型案件進行集中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