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香港稅務局于2009年12月新頒布的有關轉讓定價稅務指引,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華南區轉讓定價服務執行總監許迅愷昨天在廣州指出,這一稅務指引的出臺,將為香港洗刷“避稅天堂”的嫌疑。
香港洗刷“避稅天堂”嫌疑
據了解,轉讓定價就是公司集團內部及有關聯關系企業之間相互交易結算價格。跨國關聯企業常常會借助各國稅法之間的差異,用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價格的轉讓定價大量轉移利潤,達到“利往稅低處流”、“費往稅高處走”的目的,以謀求自身稅負的最小化和利潤的最大化。
2009年12月,香港頒布了《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46號———轉讓定價指引:方法與相關事項》(簡稱“DIPN46”)。“該指引的頒布,充分明確了香港稅務局對于轉讓定價管理的立場,也為香港洗刷了‘避稅天堂’的嫌疑。同時也為香港納稅人以及在香港營業的跨國納稅人,在轉讓定價方面帶來較為明確的方向。”許迅愷說。
內地轉讓定價調查案例將增多
在談到內地稅務部門對轉讓定價的執法問題時,許迅愷表示,在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即“2號文”中,其中對“轉讓定價調查及調整”的規定引起了納稅人的高度關注。
據了解,“2號文”對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反避稅的規定進行了解釋和細化,“2號文”的實施,進一步完善了我國反避稅法律體系。
許迅愷分析認為,自“2號文”出臺后,內地稅務部門啟動轉讓定價調查的案例將會增多,其中大型零售、汽車等行業會成為關注的重點,這從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文件中已經可以觀察到。